发布时间:
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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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出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。刘先生持有伦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,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、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。现为刘汉铨律师行高级合伙人。刘先生现任旭日企业有限公司(股份代号: 393)、越秀地产及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(股份代号: 207)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。上述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上市。彼亦出任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、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、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、 OCBC Wing Hang Bank Limited、 Sun Hon Investment & Finance Limited 、 Wydoff Limited 、 Wytex Limited 、 Trillions Profit Nominee &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、 Helicoin Limited 、Wyman Investments Limited 及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。刘先生也曾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四年任中西区区议会主席,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任香港律师会会长,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七年任双语法例咨询委员会会员,并于一九九五年至二〇〇四年任香港立法会议员(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为临时立法会成员)。刘先生曾任第十届、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。